鲁教学发〔2015〕3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保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学厅〔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docx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doc